一、防火分區(qū)區(qū)分要求
1. 廠房防火分區(qū)之間應選用防火墻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當其防火分區(qū)的建筑面積大于規(guī)范規(guī)矩,且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選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選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時,應符合相關規(guī)矩。
2. 倉庫內的防火分區(qū)之間有必要選用防火墻分隔,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qū)之間的防火墻不應開設門、窗、洞口。
3. 丙、丁、戊類倉庫,在實踐運用中確因物流等運用需求開口的部位,需選用與防火墻等效的辦法進行分隔,如甲級防火門、防火卷簾,開口部位的寬度一般操控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操控在4.0m以下,以保證該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4. 民用建筑防火分區(qū)之間應選用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時,可選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備分隔。選用防火卷簾分隔時,應符合相關規(guī)矩。
闡明:民用建筑防火分區(qū)之間的分隔是建筑內防止火災在分區(qū)之間延伸的要害防線,因而要選用防火墻進行分隔。如果因運用功用需求不能選用防火墻分隔時,能夠選用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防火玻璃或防火門進行分隔,但要認真研究其與防火墻的等效性。
二、防火分隔設備與辦法
1. 防火墻
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根底或結構、梁等承重結構上,結構、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
2)防火墻應從樓地上底層距離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底層。當高層廠房(倉庫)房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房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0.5m以上。
3)防火墻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用防止火勢延伸的辦法。
4)建筑外墻為難燃性或可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頭的外墻均應為寬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外墻的耐火極限。
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頭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際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采用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延伸的辦法時,該距離不限。
5)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宜設置在轉角處,確需設置時,內轉角兩頭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際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采用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延伸的辦法時,該距離不限。
6)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打開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禁止穿過防火墻。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
7)防火墻的結構應能在防火墻恣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遭到火災的影響而損壞時,不會導致防火墻坍毀。
2. 防火隔墻
1)建筑內的防火隔墻應從樓地上底層距離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底層,其耐火極限應符合相關要求。
3. 防火卷簾
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矩:
1)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2)防火卷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用。
3)除規(guī)范還有規(guī)矩外,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規(guī)范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4)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相關規(guī)范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救活系統(tǒng)維護。
5)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相關規(guī)范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救活系統(tǒng)維護。自動噴水救活系統(tǒng)的規(guī)劃應符合相關規(guī)矩,但火災連續(xù)時間不應小于該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
6)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功能,與樓板、梁、墻、柱之間的空地應選用防火封堵資料封堵。
7)需在火災時自動下降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應的功用。
8)其他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規(guī)范《防火卷簾》GB 14102規(guī)矩。
4. 防火分隔水幕
1)防火分隔水幕規(guī)劃參數應符合下表規(guī)矩:
2)系統(tǒng)持續(xù)噴水時間不應小于系統(tǒng)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
3)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安頓,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于6m。選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于3排;選用開式澆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于2排。
5. 防火門、窗
1)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矩:
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選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應的功用。
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方位外,其他方位的防火門均應選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方位設置“堅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除管井檢修門和住所的戶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用。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次序自行關閉的功用。
防火門應能在其表里兩頭手動打開。(人員密集場所內平常需求操控人員隨意出入的分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tǒng)的住所、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運用鑰匙等任何東西即能從內部易于翻開,并應在顯著方位設置具有運用提示的標識)
設置在建筑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并應保證防火門打開時門扇不跨過變形縫。
防火門關閉后應具有防煙功能。
甲、乙、丙級防火門應符合現行國家規(guī)范《防火門》GB12955的規(guī)矩。
2)設置在防火墻、防火隔墻上的防火窗,應選用不可打開的窗扇或具有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功用。防火窗應符合現行國家規(guī)范《防火窗》GB16809的有關規(guī)矩。
三、特別場所
1. 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1)應選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分隔為多個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的區(qū)域。
2)相鄰區(qū)域確需部分連通時,應選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逃亡走道、防煙樓梯間等方式進行連通。
3)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能防止相鄰區(qū)域的火災延伸和便于安全分散,并應符合規(guī)范相關規(guī)矩。
4)防火隔間的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并應符合規(guī)范相關規(guī)矩。
5)逃亡走道應符合規(guī)范相關規(guī)矩。
6)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選用甲級防火門。
2. 中庭
建筑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qū)的建筑面積應按上、基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核算;當疊加核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規(guī)范規(guī)矩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矩:
1)選用防火隔墻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2)選用防火玻璃墻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
3)選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救活系統(tǒng)進行維護。
4)選用防火卷簾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相關規(guī)矩。
5)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選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6)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救活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7)中庭應設置排煙設備。
8)中庭內不應安頓可燃物。